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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针织纱毛直排至外环境,佛山一企业被罚11万元!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查处了一起针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纱毛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处人民币十一万元整的罚款。





日前,张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针织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针织纱毛扬散到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加工制造纺织品、针织品(布匹)过程中,大圆机运转产生纱毛,粘附于加工、生产设备上和散落在车间地面。


现场可以看到,纱毛未经任何收集处理,该厂工作人员使用喷枪吹走粘附于加工、生产设备上的纱毛,这些纱毛在车间内自由飘散,通过车间敞开的窗户、门口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散落在厂区外的地面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取证,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处人民币十一万元整的罚款。
“纱毛属于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需对生产过程产生的纱毛妥善处理”,据张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介绍:“这家企业前期我们已经责令整改,可企业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所以我们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部分针织企业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对针织纱毛防治及收集处理认识不足,认为是小事情,结果往往吃大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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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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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张槎微新闻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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